根据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关于同意民和县转导乡中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肉羊养殖场的批复》(民农〔2021〕312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转导乡中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中湾村合作社”)将在民和县转导乡中湾村建设肉羊养殖示范场,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受中湾村合作社委托,公开招募“民和县转导乡中湾村生态牧场肉羊养殖示范场项目”运营主体,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参加本次公开招募,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运营主体以公开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主体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凡有意向的主体,可在公告期内,对项目进行现场查看。
(三)本招募公告由青海股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民和县转导乡中湾村生态牧场肉羊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民和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实施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转导乡中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支持单位: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转导乡人民政府
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总投资1415.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918.9万元,占总投资的64.93%;仪器设备购置投资56.8万元,占总投资的4.01%;种养引进投资23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1%;种植优质牧草3000亩,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4.13%;其它建设费用 3万元,占总投资的0.21%。运营主体出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它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筹措。
项目运营主要内容: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督考核管理,运营主体提供高效的管理运营团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包括开展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保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种羊引进养殖、饲草种植加工、有机肥生产等全过程。
三、申请运营主体的基本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养殖方面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原则上要求成立满两年;
2.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最近两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资格、严重违约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运营主体及公司高管(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财务主管、技术主管、销售主管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包括质量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安建环等管理能力等);
5.具有较强的内控能力:
(1)团队具有履行项目经营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管理运作能力;
6.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
四、申请材料:
申报运营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司印章。
1.申请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提供经审计的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7.提供两年类似种养殖项目业绩情况说明;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两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申请运营主体不得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公检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查询截图须加盖公章;
10.运营主体高管资格简历及征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财务主管、技术主管、销售主管等;
11.运营主体最新征信报告;
12.提供执行力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包括质量管理能力、成本管理能力、安建环等管理能力等);
13.提供内控能力情况说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4.运营主体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1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期限:
招募运营主体的服务期限为3年,若连续2年考核合格以上可按条件续期。
六、招募流程:
(一)项目现场勘察阶段:
项目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下午15:00
项目现场勘察地点:勘察地点民和县转导乡中湾村村委会
项目现场勘察内容包括项目的推介会及项目的现场勘察。
(二)评审会阶段:
青海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成立竞争性谈判评审组,对公告期内提交申请的主体进行集中谈判及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运营主体。评审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必须于2021 年11月 5日17:30时前,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文景街国投广场A座5层,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市场发展一部。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市场发展一部 马经理
联系方式:0971-8142833
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